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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拿着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2020-03-13 A- A+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权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归乡、村、组所有,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之后,农村沉睡的资产并不会自动翻身醒来,财产权并不会自动变为农民的现金收入。要想让农民的财产权变现,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城市里,开发商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转身就能从银行贷来巨款,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却因为法律限制,什么也抵押不来。

  但形势总是在发生变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大量离开村庄,使得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成为常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新华社今年10月30日报道,中办、国办日前在印发的意见中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于是关乎社会性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敏感话题,只有审慎推进。在中央安排下,不少部门在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的办法,以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河南省出台方案,允许试点地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统一安排下,我省的长垣县、安阳县、宝丰县等9县(市)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滑县、兰考县被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同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统一安排下,我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三项制度改革33个试点之一,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长垣县在探索中发现,由于无法和国有建设用地获得同样的抵押贷款权利,一些企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热情不高。今年6月,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印发暂行办法,允许试点地区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

  农民的权利明确之后,还需要“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对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要通过试点及时发现,及早谋划,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功能予以救济,做到风险可控。在试点地区,相关部门应大胆尝试,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认真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好经验,为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脱贫、农民增收致富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探索出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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