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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审批流程

2020-04-02 A- A+

  一、2020年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是什么?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2020年农村申请宅基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1、首先是村民如果有建房需求,需求向村里收取相关的请求表,完成个人请求。

  2、是村委审阅,村委会对农人进行初步审阅,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3、第三步是勘测,相关部门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性质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4、第四步,是城镇批阅,对村委会的请求进行审阅。

  5、第五步是县级审阅,由县级的单位进行城乡规划审阅。

  6、最终一步是监管,对村民请求建造的土地进行规模确认,面积规定。

  三、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转

  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我们已经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宅基地相关政策是越来越完善了。2020年宅基地建房审批是必须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村、镇建环办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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