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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

2017-05-06王利明

  《民法总则》的颁行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总则》的颁行,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方面,确认了自愿原则,为社会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对各项权利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秩序。《民法总则》确定了绿色原则,顺应了保护资源、维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民法总则》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市场主体制度方面,确立了主体平等的原则,有助于市场经济之间的平等交易;同时,该法明确了法人的分类标准,丰富了法人的类型,确立了营利性法人的一般规则,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从而将有力地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在市场行为规则方面,确立了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都是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该法详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等具体规则,并对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代理规则。在交易客体层面,确认了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如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地列举以及确认对数据等的保护,适应了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强化对交易第三人的保护,注重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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