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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2018-06-27 14:17:28 A- A+
问题描述:老王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大儿子王明和大儿媳有两个女儿;二儿子王亮和二儿媳尚没有孩子,但二儿媳已有5个月的身孕。老王对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很是期待,病危时所立的遗嘱中说,自己的财产,要给这个未出世的孙子一份。老王去世不久,其二儿媳生出一个儿子,但因故只存活了几个小时即死亡。老王的继承人分割其遗产时发生争议,王亮夫妇认为他们的孩子也有一份,归他们夫妇继承。王明夫妇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老王是给活着的孙子的,死的孩子有什么权利继承遗产。那么,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回复:
     来自 安子 的回答
    2018-07-26 21:57:54

    孩子出生后死亡,也享有继承权

    刚出生即死亡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孩子既然出生,即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就获得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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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乔西 的回答
    2018-06-27 14:23:33

    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继承权。

        答: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有继承权。一方面老王的遗嘱中明确要给自己的孙子一份财产,退一步说,即使老王没有立遗嘱,也应当给胎儿保留份额,再根据胎儿出生时是不是活体来决定其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是活体就可以继承他那份遗产;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王亮夫妇的孩子虽然刚出生即夭折,但其从出生时起就已经获得了继承权,至于其后来死亡,那又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王亮夫妇之子取得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应当由王亮夫妇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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