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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是否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2018-08-16 18:55:44 A- A+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对加害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
     来自 liubo 的回答
    2018-10-13 16:02:47

    加害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同一行为承担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受害人的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仍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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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yimingjingren 的回答
    2018-08-16 19:01:26

    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加害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赔偿是加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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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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