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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解除合同,存在违约金和定金的条款,数额差距很大,法律如何适用?

2018-09-13 16:51:37 A- A+
    刘某将名下的房子卖给赵某,赵某支付定金,刘某的弟弟刘明户口在该房挂着,合同约定在房子过户前,刘明户口须迁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赵某因为对方违约而主动解除合同,存在违约金和定金的条款,在数额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法律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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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王婧 的回答
    2018-09-13 16:59:10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存适用,守约方有选择权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存适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对方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具体怎么选择,守约方有选择的权利。
        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定金起担保的作用,违约金有惩罚作用;2、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是违约后交付,如果同时并用,对违约方有失公平,对守约方有不当得利之嫌。3、定金的数额是法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比如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而定金不能超过20万元,而违约金因具有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
        关于定金的选择使用,如果交定金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解除合同需要双倍返还。
        关于违约金的选择使用,如果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定金,守约方可以选择违约金。如果感到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比实际损失少,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跟实际损失相比高出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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