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问题问答 > 民事问题

怎么认定胁迫,胁迫是案外人对协议一方或者双方胁迫还是协议一方进行胁迫?

2018-09-14 18:46:25 A- A+
      某单位请张三承担李四的债务,张三不肯,单位就告诉张三说,如果不承担李四的债务,就把张三开除,张三害怕开除,便跟李四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请问单位行为构成胁迫吗?如果构成胁迫,如何适用法律?
回复:
     来自 都市阳光 的回答
    2018-09-14 18:52:16

    单位行为构成胁迫,所签合同可以撤销,如果危害国家利益,无效

          单位行为构成胁迫,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胁迫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胁迫,也可以来自案外人即第三人胁迫。《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起实施之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案外人胁迫。张三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在除斥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部分(第69条)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条评论
    游客
增加回复信息
标题 *标题请勿重复
回复内容
匿名回复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