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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哪里执行的?

2018-11-20 19:05:49 A- A+
      请问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我朋友赵强已经被刑事拘留,我想知道刑事拘留在哪里执行的?

 
回复:
     来自 安子 的回答
    2018-11-26 19:02:17

    应当在看守所执行

          刑事拘留应当在看守所执行,具体在哪个看守所建议联系侦查机关。需要注意的是,要确定你的朋友是否属于刑事拘留,如果仅仅是行政拘留,执行地点则是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如果有疑问建议电话咨询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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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光鲜亮丽 的回答
    2018-11-22 17:25:51

    刑事拘留应当在看守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165条的的规定,刑事拘留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没有刑事拘留的权力。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拘留的话,由看守所执行。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131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因此,农权拆迁律师认为,不管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还是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都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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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王婧 的回答
    2018-11-20 19:07:48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由此可以看出,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本案中,你的朋友赵强被刑事拘留了,应当在当地的看守所。谢谢您对农权律师的信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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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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