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是否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2018-08-02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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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济南市某村庄陈先生描述,该村的土地被征收过程中,未见到相关公告,村民对于此次征收的有关事项均不知情。在此种情况下,区征拆指挥部采取种种办法要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陈先生问:“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拒绝办理安置、补偿手续”。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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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19:17:27
问题解答: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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