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2017年5月,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作出
违章建筑认定的情况下,阜南县王化镇人民政府对代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要求拆除房屋。那么责令限期拆除属于
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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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8:16:3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建筑物,而不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而不是具体物。
法律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0]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