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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征收我村耕地600亩合法吗?

2018-08-27 13:23:38 A- A+
我村位于省会城市郊区,2006年,需要占用我村耕地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我村耕地600亩,省政府给予了批准。请问,省政府批准征收我村耕地600亩合法吗?
 
回复:
     来自 王婧 的回答
    2018-08-29 14:07:21

    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省政府违法行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复议,复议前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也就是说,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后,不得再行起诉。
    条评论
    游客
     来自 王婧 的回答
    2018-08-27 13:30:18

    省政府批准征收耕地600亩属于违法行政

        省政府批准是违法的,超越了批准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一公顷等于15亩),由国务院批准。你村600亩耕地应该由国务院批准。省政府违法行政,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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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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