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否要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2018-08-29 15:03:25
A-
A+
某市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需占用某村集体土地。根据相关的规定,这部分占地不用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用办理征收手续。“城市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单位,在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将项目所占用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情况下,就在该处土地上进行建设是否合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否要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回复:
-
2018-08-29 15:06:29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