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蒋家村村民,其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17年5月,蒋家村村委会没有经过蒋某的同意,擅自将土地流转给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那么,什么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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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15:29:28
取得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权的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并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但是公民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其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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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23:47:03
对于农村土地来讲,除了一小部分机动地以外,现在大部分都是通过家庭承包的形式,由村民小组或是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发包给了农民的。这样农民和村小组或者村委会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家庭承包关系,农民就享有了家庭承包经营权。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