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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本农田申报程序补办征地手续后应以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2018-10-13 15:58:34 A- A+
        当事人是抚顺县救兵乡王木村,抚顺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的基本农田变为普通耕地骗取了批文,按照普通耕地的标准进行补偿。按照基本农田申报程序补办征地手续后,请问县政府应当以什么标准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回复:
     来自 henxin 的回答
    2018-10-13 16:00:50

    补办手续后应当从新从高新进行补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二十四)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规定,本案县政府采用欺下瞒上的方法,将当事人的基本农田变为普通耕地骗取了批文,县政府当庭陈述承认当事人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也没有提交相关基本农田核减审批手续。而县政府按照III类区片给予上诉人每亩2.6万补偿,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违法征地行为,县政府补办基本农田申报程补办手续后对当事人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向当事人支付补偿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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