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吗?
2018-10-31 0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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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焦作市人民政府对城区总干渠周边的16个城中村和66家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征迁,新店村属于被征迁范围,村民许某拥有宅基地一处,并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2017年7月,在双方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解放区人民政府实施拆除许某的房屋。后当事人委托农权律师帮其维权,未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区政府可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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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0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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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08:49:41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为公共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采取强拆除的方式。如上述网友所问,为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的需要使用新店村许某的宅基地,解放区人民政府应该先取得征地批文,然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进行安置后才能实施拆除房屋使用宅基地的行为。但区政府并未按照上述程序强行拆除许某的房屋,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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