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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2018-12-17 17:56:27 A- A+

杨某是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在2008年的时候,其集体土地上合法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当时杨某外出务工不在家,不知道谁拆除的。请问,杨某的合法房屋被拆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回复:
     来自 孤木乏年 的回答
    2018-12-17 17:57:00

    首先应当推定国土局承担责任,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

    农权拆迁律师认为,村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除后,首先应当推定由国土局承担责任,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局首先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承担着相当大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其他主体实施的拆除行为,也不论是否以国土局的名义实施拆除行为,法律责任仍应由拥有相应法定职权的国土局承担。除非该国土局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地征地组织实施工作、强制拆除工作依法系其他行政主体承担,其也不参与征地组织实施工作,或者有之前的生效裁判已经认定乡镇人民政府等主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农权拆迁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推定国土局承担责任,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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