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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承包地不能侵害承包户的承包权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农权律师说法节目。
      现在很多农民由于各种各样原因,不种地了。而是把家庭承包地流转给了其他人。
而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侵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现象。比如村委会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利用手中的管理权,不经过承包户同意,擅自流转承包地,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今天我们电话连线到了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一起来聊一聊这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陈律师您好!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家庭承包经营权?
      嘉宾:对于农村土地来讲,除了一小部分机动地以外,现在大部分都是通过家庭承包的形式,由村民小组或是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发包给了农民的。这样农民和村小组或者村委会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家庭承包关系,农民就享有了家庭承包经营权。


       主持人:如果农户把家庭承包地流转给了其他人。这是不是就意味丧失了家庭承包经营权?
       嘉宾:不能这样理解,家庭承包经营权其实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承包权,一个是经营权。除了转让以外的土地流转只是出让的经营权,并不影响承包权。而且经营权也只是暂时流转出去,根据流转合同,到期了还是归承包户的。换句话讲,即使把土地流转出去,也并不影响承包权。

        


       
主持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侵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前段时间湖南宁远县蒋家村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村委会为了搞产业化发展,在没有经过承包户同意的情况下,和温氏畜牧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把农民的承包地流转给的这家公司。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呢?
      嘉宾:像这种不经过承包户同意,擅自流转承包地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侵犯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比如村小组、村委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比如乡政府、县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强迫流转承包地,实际上,这种强迫流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主持人:可是,既然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那如果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比如召开了村民会议,会议决定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合法了吗?
      嘉宾: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的。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即使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多数人同意,只要承包人不同意,就不能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更何况实际上,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往往找几名村民代表或者几名党员一起商量一下,就决定流转村民的承包地,这也是违法的。

       主持人:可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鼓励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如果多数村民都已经把土地流转给了别人,就差一户或者几户的土地没流转。这时,为了保证规模化和产业化,是不是就可以强制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了呢?
       嘉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承包地是否流转,流转给谁,以什么方式流转,是承包户的说了算的。所以,即使搞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哪怕全村多数农户承包地都流转了,只要你不同意流转,那么别人就不得强迫你流转。

       


      主持人:陈律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说承包户不同意流转,承包地就不能流转?
      嘉宾:可以这样理解。其实际上,非法流转承包地侵害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的借口多种多样,比如:承包人欠债,就以流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抵扣欠款;或者因为承包人是妇女,发包方就收回或者擅自流转承包经营权;再或者以划分 “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等等。但是,作为承包人,要把握住: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这一点是绝对的。流转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只要承包人不同意,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强迫流转承包经营权。

      主持人:陈律师,如果农民遇到侵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应该怎么办呢?
      嘉宾:根据《流转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找村委会、乡镇政府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我们刚才谈到的都是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流转承包地的问题。那么,如果承包方同意流转,而且程序也合法,是不是就不会产生纠纷了呢?
      嘉宾:如果承包方自愿流转,而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流转当然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并不意味就不会有纠纷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如果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

      主持人:陈律师,毕竟承包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不是补偿款应当分给承包户呢?
      嘉宾:这样讲是不全面的,要了解补偿款分配问题,先要知道补偿款包括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款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通常一小部分是归村集体的,大部分归承包户。而安置补助费全部归承包户。但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就要分情况来看了。如果双方约定给谁,那么就遵照约定。如果没约定,那这部分补偿是应该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的。

       


      主持人:好。感谢陈律师为我们所做的解答。其实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受侵犯不仅关系到农民自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在农村的基本制度。正如刚才所讲,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户的法定权利,只要承包户不同意流转,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其流转。
      好,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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