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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 “村改居”的名义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案情介绍:
    因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天津市塘沽区某村村民全部转为居民户口,并且经批准撤销村委会,成立居委会。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区政府称土地已经因“村改居”变为国有,无需征收。
 农权观点:
  “村改居”就是所谓的“农转非”,是指村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有的地方村委会也转成居委会或者社区委员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村改居”后,原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为集体所有性质,并不能随之转为国家所有,如果建设需要,必须依法征收。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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