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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就小组的土地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2018-11-07 A- A+
    农权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解答:根据《据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在本案中,村小组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该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村委会未经授权,擅自与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显然侵犯了小组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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