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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将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近亲属

2018-08-06 A- A+
依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给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就被告人的近亲属只是规定可以送达,而不是必须送达,因此法院未向被告人近亲属送达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实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中,明确规定了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即此时送达范围是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的,只是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该解释将被告人近亲属列为可以送达的范围。
 
那么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当事人近亲属不在第一时间知晓判决结果,怎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上诉、申诉环节,例如法院只是将判决书送达给辩护律师了,被告人近亲属只能从辩护律师哪里知晓判决结果,如果对其不满意想更换辩护律师,特别是在上诉阶段会面临上诉辩护律师无法得到一审判决书的情况下,更是不利于辩护工作,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赋予了被告人的近亲属一定的上诉权、申诉权,如果在送到判决书这一环节不能得到保障,那么难免会在上诉、申诉环节为被告人的近亲属设置了障碍,不利益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得知判决已经下来之后,尽量要求辩护律师给自己复印一份,不能坐等法院再给自己送达一份,以免浪费时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另外,需要附带指出和强调的是,虽然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未规定判决书的送达范围包括法定代理人,但《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此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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