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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也包括“停止生产的经营”

2018-10-17 A- A+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经营,保护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价值,目的是为了阻止正常的生产经营。这里的“破坏生产经营”是否只包括破坏正在生产中的经营呢?还是也包括停止生产的经营呢?答案是两种情形都包括。如果行为人在机器生产等处于停止状态,不处于正在生产经营的状态,但是此时行为人目的是阻止生产经营,使其无法正常营运,这种情况也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其破坏了是生产经营的经济价值。因此,在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也包括“停止生产的经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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