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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使用

2018-11-21 A- A+
      首先感谢您对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信任,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使用,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除医院的诊断证明外,还必须有医院的病历X光片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是不行的。有了这些证明材料要马上申请法医鉴定。如果做伤情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完成。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规定: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你朋友要持医生诊断证明、病例以及X光片等证明材料,尽快做法医鉴定。北京农权律师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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