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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林地时先行占用再补征地批复是否合法?

2017-07-15 A- A+

  征收土地现在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很多纠纷也恰恰出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下面就讲一讲有关土地征收中涉及林地纠纷的事情。

  2010年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保东村村民郭某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面积59.9亩。

  2011年镇政府为郭某某颁发林权证。使用年限30年。2013年发布《拟征地告知书》,郭某某的林地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 旗政府及保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占用郭某某部分林地修建工业园区大街。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201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的批复》

  郭某某对于征收很不满,委托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此次林地征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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