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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子女抚养权确定的规定

2017-01-09农权编辑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01.01)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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