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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规定

2017-01-12农权编辑 A- A+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02.01)第12条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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