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汇编 > 民事 > 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 > 有关条文(有效)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规定

2017-01-12农权编辑 A- A+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07.01)第9条

  第九条 住宅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租赁房屋的同住同户籍的人可以继续承租。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07.01)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