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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8.01.01 )第8条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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