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汇编 > 民事 > 买卖不破租赁 > 有关条文(有效)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5.09.10)第10条

  第十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给非承租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5.09.10)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