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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关于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规定

2017-01-10农权编辑 A- A+

   《继承法》(1985.10.01)第25条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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