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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请示的答复(1991.04.26)第1条

2017-01-12农权编辑 A- A+

   一、《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的行为。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请示的答复》(199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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