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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4.04.19)第2条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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