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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强迫交易一审35人获刑

2020-01-07 A- A+

  2019年12月30日上午,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付某强等3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遂平法院经审理查明,付某强是泌阳县象河乡象河街居民,兄弟多、宗族势力较大,其本人多次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2007年8月份,付某强等人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象河乡派出所,殴打公安民警及乡政府工作人员,迫使政府答应其无理要求,树立了恶名、威名。之后逐步参与到象河街清真寺的管理工作中,2009年付某强攫取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2010年前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泌阳县象河乡卫生院一处土地的开发权,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1年7月份,付某强等人重组公司,吸收象河乡马某阁、前科人员赵某鲁、刁某、象河村委主任陈某占、原象河乡党委副书记赵某坡、泌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赵某甲、赵某甲的弟弟赵某乙、付某强的妻子刁某丽等人加入成为公司骨干,后又成立永晋运输公司扩大业务,逐步发展成以付某强为首,马某阁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存续时间将近8年,在泌阳县象河乡境内及周边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树立恶名和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为非作恶,垄断象河乡石材区的清污行业,利用非法获取的利润豢养组织成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泌阳县象河乡清污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遂平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十一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付某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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