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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

2017-04-29 A- A+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呢?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

  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机关,如各级政府的办事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咨询机构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必须由外部行政机关实施,内部行政机关不能对公民、法人进行处罚。

  2、外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或者是给公民、法人设定新的义务,它不是行政管理权的自然延伸,不是行政机关自然就具有的。行政机关要取得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予。

  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正如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一样,不同的行政机关也有不同的处罚权。如工商局不能去实施应当由卫生局实施的处罚,税务局也不能去拘留人,县政府也不能去管应当由市政府管的事。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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