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般包括违法行为人主动补救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有立功表现的。那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又有哪些?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
一、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轻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