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损害的,可申请行政赔偿。那么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赔偿
一、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赔偿规定的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说在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被告是谁、被告的基本情况等。具体的赔偿要求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赔偿数额。事实依据是原告提出诉讼要求所根据的事实,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其造成损害已经认定的事实。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必须归人民法院管辖,而且应当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接受诉讼。
4、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
1、行政侵权行为
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
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是行政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联系,行为人才能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