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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损失数额认定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六)

2017-12-13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1、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举证损失数额,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不能举证的,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赔偿。根据(2016)最高法行申791号判例,原告只需提交损失清单,赔偿就高不就低。

3、被告未征先占,签订补偿协议后破坏财产,4年后取得合法征收手续。那么补偿应从取得合法手续起算,4年中的损失应当另行赔偿。

4、对土地承包权的赔偿,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损失,而非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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