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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之前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划拨土地的,必须先办理划拨手续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二十六)

2017-12-2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原浏阳市集里街道10个村民小组提供土地和资金建设了集里小学(集里中学的前身),在小组不知情的情况下,浏阳市于1982年征收了该土地。集里中学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多出0.6亩,并且还涉及其他单位的国有土地。村民小组提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诉讼。

  1、1987年1月1日之前,3亩以下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

  2、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以法律规定的资料报批,如果欠缺,则程序上和实体上均违法;

  3、就划拨地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首先必须办理划拨的手续;

  4、就划拨地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该证范围内的土地涉及之前已经颁发的土地证,则需要先核减已经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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