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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偿款不能否定侵权性质,侵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行为的产生是基于无法律上占有的依据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二十七)

2017-12-25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当事人是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谭山村六组村民,2007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许某签订协议,收回家庭承包地并给予钱款。现当事人要求退股并要回承包地,但村经济合作社不同意。

  1、侵权之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侵权行为是一个连续性、不间断的一个过程,因而被侵权人对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后对被侵权人给予补偿,该补偿款本身并不能否定侵权行为的性质,亦即侵权行为的界定不以是否给予补偿款为依据,是否给予补偿款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定性。

  3、侵权行为的产生是基于无法律上占有的依据,也就是实施侵权行为没有合法的依据,如果基于债权或者物权行为而产生的占有关系就不是侵权行为,该行为就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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