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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相当于村委会重新发包,其新的发包行为不能侵害其他集体成员的利益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三十五)

2018-01-04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海南省乐东县抱梅村五组将土地承包给潘某耕种,后抱梅村五组和潘某一起签订合同将土地转让给熊某,抱梅村五组村民认为将土地转让给熊某的行为侵害其利益,遂起诉村委会的发包行为违法。

  1、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转让是不同的行为,转包是原承包权利人将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原承包权人没有丧失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承包人仍然存在承包关系;而转让行为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三人重新建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权利人丧失承包经营权。

  2、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新承包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即相当于村委会作出一个新的发包决定,且该发包行为不能侵害其他集体成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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