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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的权利人应登记为实际产权人, 不能讲所有人的营业面积统一办“大产权”证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四十七)

2018-01-25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贵阳某村拆迁,补偿内容中包括商场的一部分营业面积,后村民委托村委会代为办理产权证,村委会却拟将产权办到自己名下。同时,不给村民办理个人产权,而是借口合同中的“整体面积”将所有人的营业面积统一办理“大产权”。

  1、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应当是产权人,房产的实际产权人是村民,村委会不能作为产权证的产权人。

  2、权利人在没确定的情况下,就没法确定所谓的“整体面积”。因为“整体面积”意味着有所有权利人都同意,但实际上可能出现有的人不同意,从而导致无法经营。比如,商场整体经营宠物,但有的不同意而经营屠宰生意,就没法实现商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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