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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规定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五十九)

2018-03-19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

  2000年孟某在自家耕地建设了看护房,2017年因污水改造项目盘锦市政府拟征收孟某耕地,后城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强制拆除了该房屋,最终,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城管局没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职权,也没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2、城管局在《限期拆除决定书》规定的复议和起诉期限内,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房屋,侵犯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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