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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致人死亡 干部被追责

2017-02-20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近年来,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事件屡屡发生,那么如果遭遇非法强拆,公民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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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沙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案:7名干部被追责

  7月7日,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一村民被发现死于建筑废墟内。长沙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此事系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随后严肃展开问责。

  据通报,7月2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万智、村民委员会主任段庆决定逮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任亿文,办事处副主任潘多,办事处工作人员朱建群决定逮捕。

  通报说,7月2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厉军,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建新决定逮捕。

  

长沙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案:7名干部被追责

 

  如果房子被非法强拆了,应该向谁索赔?

  如果房子被非法强拆了,应该向谁索赔呢?对此,相关律师认为,索赔的前提还是先报警,报了警之后,如果警方到达了,房子最终还是被拆了,就表明警方涉嫌不作为,索赔的突破口也正是这一不作为。根据强拆组织者的不同,警方的不作为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索赔的方式也基本分为两种。

  如果强拆是开发商组织的,组织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没有不作为的理由。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采用前面谈到的方法促使警方立案调查,然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如果强拆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根据新的拆迁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假如政府部门组织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如果以行政违法不在立案范围为由而不采取措施,那他需要就此出具书面证明,并说明行政违法主体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程序如何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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