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拆迁曝光

太平湖移民:网箱强拆几多遗患

2017-04-06郑荣昌 A- A+

  王广治等10位渔民是移民后代。他们响应政府的号召从事网箱养鱼,鱼儿还没有养大,又被通令退出渔业,并遭偷拆、假招标、强拆、刑拘,损失惨重。

  记者连日采访,事件轮廓已经清晰。

  艰难转型

  10位渔民是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人,祖辈都是当地农民。

  20世纪60年代,他们的父辈为了支持政府修建陈村水库(又名太平湖,安徽最大的人工湖),忍痛放弃祖传家业,退居太平湖一侧重建家园。

  由于耕地大多被湖水淹没,他们响应政府关于“太平湖周边农民要以渔业为本”的号召,从零学习捕鱼技术,逐步变身为渔民。

  王广治等10人,已经是第二代渔民了。

  从2005年开始,黄山区政府推行网箱养鱼(将网片制成的箱笼放置于一定水域养鱼),并开办学习班,请省里的专家传授相关技术。2009年,黄山区政府还编辑了一本《水产养殖技术》,对渔民进行专业培训。当地的“新型农民培训”课程也曾以网箱养鱼为主要课程。

  于是,太平湖周边一批又一批渔民(到2011年已达395户),投入巨量资金(大多数是借款)和人力进行网箱养鱼。

  2006年,为了形成规模效益,根据政府的要求,王广治等10位渔民还陆续加入了广阳渔业专业合作社。渐渐地,合作社的网箱发展到2000多个。

  王广治等人坚信,响应政府号召从事网箱养鱼,一定能还清外债,过上美好的生活。

  政府“变脸”

  2011年12月,黄山区政府通知称:为了促进渔业、航运、旅游等功能的协调发展,从12月31日起对太平湖的网箱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渔民觉得“太突然”。年初,黄山区政府在一个“整治实施方案”中,还只是说要对规划外的网箱进行整顿,要“控制网箱数目,严禁新增网箱”。年底,“整顿”怎么就变成了“全面清理拆除”?

  大多数渔民从事网箱养鱼还不到养大一条鱼的时间。“把一条小鱼苗养到六七斤的最佳重量出售,一般需要5年。鱼还没有长大,就要拆网箱,我们怎么受得了!”渔民说。

  渔民的代理律师说,政府早已不允许他们像父辈那样捕鱼为生,放弃网箱养鱼,意味着彻底放弃两代人赖以为生的渔业生产,也意味着政府对这些水库移民及其后代的失信。

  即便这样,10位渔民还是愿意面对政府的“变脸”,表示只要补偿合理,安置到位,他们愿意放弃网箱养鱼,另谋生路,如同修建陈村水库时他们的父辈一样。

  问题是,政府对每只网箱的300至400元赔偿,远不够约1000元的成本。提前卖鱼发生的损失、还贷损失,政府没有答应赔偿。更为关键的是,退出渔业,渔民将彻底丧失生计来源。

  因此,双方协商多次,没有达成协议。

  协商期间,又发生如下“意外事件”:2012年4月18日,渔政艇将渔民的网箱撞坏;5月17日,茹海的网箱被人偷拆损毁25个;6月中旬,洪海的网箱被人偷拆损毁20多个;12月31日,申圣亮的网箱被人偷拆损毁21个……

  每次发生“意外事件”,受害渔民都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然而,公安部门没有破案,偷拆损毁事件还在接二连三发生。渔民到政府部门上访,也是徒劳。

  偷拆不见案破,“逼拆”却不期而至。

  2015年6月30日,黄山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对每位渔民均作出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决定书》,限令他们30日内自己拆除网箱。

  依法维权

  10位渔民始终以合法手段维权。

  强拆前,以下两个相关诉讼并未审结。

  案件一:因为之前取得的养殖许可证已到期,2015年3月,10位渔民通过快递途径向区政府提交核发《养殖许可证》申请。

  根据渔业法第11条,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登记办法》第3条、第18条,该申请事项属于黄山区政府的法定职责,但区政府未予办理、回复,却将办理事项交给农委,农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0位渔民认为黄山区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就向黄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黄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区政府不核发养殖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2016年9月26日,黄山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请求”的一审判决。接着,10位渔民又上诉到省高级法院。

  该案二审,至今还没有开庭审理。

  案件二:如前述,2015年6月30日,黄山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对10位渔民均作出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决定书》,限令他们在30日内自己拆除网箱。该决定书载明,如果不服,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

  10位渔民不服,起诉到歙县法院,并两次向歙县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的申请,理由是,上述养殖许可案还在法院审理中,而这两个案子具有关联性。[!--empirenews.page--]

  2016年6月29日,歙县法院以养殖许可案未审结束为由作出中止诉讼的《行政裁定书》,案件中止审理。渔民如愿以偿。

  政府强拆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跟着律师的法律思维走。

  2016年9月中旬,太平湖镇一位领导对10位渔民说:“网箱不上岸(指不自行拆除)就强拆,而且不给补偿。”

  渔民想:“案子还未审结,强拆不是明摆着违法吗?”律师告诉他们,强拆要么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要么有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可是,渔民想错了。

  9月19日一早,太平湖中出现几十艘大小船只,载着大批政府、管委会、渔政、公安、渔业公司(后面将介绍这家公司)派出的强拆人员,对10位渔民的网箱进行强拆。

qiangchai1.jpg

遭强拆的渔民,远处快艇正在强拆

  他们将网箱线割断,网箱随即沉入湖底。未逃出网箱的鱼儿大量死亡,然后浮出水面,腐烂,发臭,造成湖面大面积污染。

  一位在场的渔民流着眼泪说:“都是5斤左右的成品鱼了,年底就可以卖了。为了养鱼,我们借了很多钱,还指望卖鱼还债呢,这下全完了!”

  渔民统计,这次强拆,导致10位渔民的2000多只网箱损毁,约200万斤胖头鱼(价值2000多万元)损失殆尽。

  强拆内幕

  出现在强拆现场的渔业公司,其全称是黄山太平湖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渔业公司)。

  据网站信息:渔业公司2012年6月成立,由黄山宇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政府机构)共同出资8000万元组建。

 

  渔民说起一件事。2013年7月24日,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称,受黄山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太平湖渔业养殖许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zhaobiao23.jpg

两份公告,中标(开标)时间对照

  该公告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是: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渔业生产和管理能力;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公告还载明,开标时间都是2013年8月13日上午10点。

  10位渔民说,有一家企业想参加投标,然而,从公告发布到投标截止(即开标的时间)只有20天。这么短的时间里要组建公司并完成政府要求的各种手续,根本来不及,只好放弃了这个想法。

  由于没有竞标对手,渔业公司中标了。渔民感到很奇怪,为什么这么短的时间里,这家公司能够完成各种手续?直到看到另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他们才发现:早在8月4日,就存在一份他们未曾见过的“中标公告”,上面赫然写着“渔业公司中标”。

  一位渔民说,渔业公司早就被内定了,所谓招投是骗人的把戏。

  后记:事件升级

  王广治的儿子王升告诉记者,强拆之后,10位渔民及部分家属觉得在当地“没有天理了”,就到北京信访。在京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的一天 ,他们却被家乡的民警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由抓回,其中,4人被行政拘留,另外4人(含王广治)被刑事拘留。

 

  事态如何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