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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选举制度重大调整,农民可以决定候选人,可以否决村委会

2017-10-12 A- A+

  村干部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却是一村的领导人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村干部组成的村委会,是一村的最大职能部门,起着连接外界的枢纽作用。因此村干部的选举关乎到农村的经济发展,村委会的换届关系着农民的发家致富。2017年国家对村干部选举制度、村委会管理制度做出了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定,用来约束村干部、村委会。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第一,村集体财产的动态必须公开。

  村集体财产有很多,诸如村内预留机动地;国家下发的各项农业补贴、建设补贴;政府拨付的各项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这些财产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也是属于全部村集体成员的,这些财产情况村民是有权利了解的。因此村委会必须定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化。

  第二,村集体财产的发放必须精准。

  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补贴扶持,各项农业补贴、建设补贴、扶贫补贴不计其数。在各项补贴的发放过程中;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过程中,要接受农民的监督,所有发放和评定结果要向全部村民公示,切实做到精准化。

  第三,村集体资产的操作必须透明。

  农村土地确权,对村集体的土地以及其他资产也将进行股份改革,把农村的集体资产按股份进行折算到户,并对每位拥有股份的村民进行相应的分红。村民有权了解村集体资产的情况,因此在土地确权结束之后,村委会必须要做到公开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分红发放要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切实做到透明化。

  另外本次调整明确规定,在村委会换届,村干部选举时,农民可否定不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农民可以决定村干部候选人,可以否决村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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