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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办理涉企案要讲究方式,防止机械司法

2018-06-27 A- A+

  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发布会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和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清。”

  这是童建明首次以新身份亮相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三大攻坚战”是指检察机关防范化解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类案工作。

  “检察机关对于金融、环境、扶贫等领域的一些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了解不深”,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在“三大攻坚战”中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案件存在瑕疵,质量不高。

  为此,上述《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还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意见》同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意见》还要求,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通过有效措施促使违法人员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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