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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把什么改虚改少该没

2017-03-06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什么,要防止什么,怎样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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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汪洋:不能把农民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10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汪洋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支持基层创新创造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10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类有序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汪洋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点及面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产侵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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