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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农民非诉讼维权的社会环境

2017-03-21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民在环境维权中,所处的社会大环境下相当艰难,如何能改善农民非诉讼维权的社会环境?农权网为您推荐下文让您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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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蓝寿荣 何雪峰 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

  如果能够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耗时少、花费低廉,得到及时补偿,是最优的选择。

  1、扩大农民环境行政参与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村民法治教育的重视。将知识带进农村,尤其是将法律知识带给广大的农民,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思维,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的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进行的“招商引资”的决策不能被怀有政绩冲动、唯GDP至上的地方官员所垄断,而应该建立相应的环境评估机制和农民参与立项选址的机制,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农民也要提高环境保护的参与积极性,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环境问题的公民参与有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以进一步壮大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从而可以避免既得利益集团按照自身的利益要求来影响政府的决策,也可以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但是,我国的公众参与不像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方式,而大部分的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的形式,民众参与程度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制约而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因此,要鼓励农民保护好自己的生存环境,鼓励农民关心当地企业的选择、引进。农村是农民的家园,农民有权利去捍卫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家园。

  2、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社会的行政优势非常明显,任何事情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配合和认真执行,都有可能刘宇形式,再完美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被地方政府所信仰和遵守,就可能如同一张废纸。1)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改变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模式。政府的执政理念决定了决策走向,也影响着利益分配格局。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国家的管理部门,对于环境这类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更是应该发挥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不是帮助污染企业实施污染行为。要健全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政府环境问责制度,用制度激励官员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民环境维权工作。地方政府应该确立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强化环境治理的职能,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7}。只要真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可以改变农村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7模式,维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身体健康。3)充分公开环境信息,鼓励农民关注关心当地环境信息尤其是企业的生产排污状况。当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之后,其行使环境诉权的前提是能够取得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对于这一点一直是讳莫如深,唯恐农民了解更多信息妨碍了地方经济发展。在很多农村地区,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很容易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难于公正真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导致农民对企业环境信息缺乏了解和认识,阻碍了通过诉讼途径来有效维权。4)改革环保部门管理体制,强化环保执法。目前中央所制定的环保法律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执行,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变通”执行,出现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从而也就产生了当今中国的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录属于地方政府,必然会受到地方政府意志支配,从而缺乏执法机关应有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要强化环境管理部门的独立性,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有人建议,环保部门可以借鉴央行的大区行设置办法,建立跨省区的大区环保监管机构,对各地的环保下属机构从人权、财权上实行垂直管理{8},这一建议值得进一步研究。

  3、建立环境行政补偿基金制度

  目前,对于已经遭受严重污染的农村村民来说,取得经济补偿是村民在面对身体疾病、水土破坏情况下最为迫切需要的补偿。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他们来说,无论是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还是治理土壤、河水所需的费用是他们不能承受的,很多情况下他们都无法向侵害者索取赔偿,因为即使是在知道污染源的制造者,污染企业的经济能力也无法支付几个村庄的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治理修复已经恶化的土壤。而在这个严重环境破坏的背后,当地政府其实是有责任的,因为造成当地农村环境污染,与当地的企业排污有关,无论是企业设立的分析论证不到位,还是后来生产中的污染监管不得力,总之是主要的责任方。另外,一些地方在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后,引起了群体性的事件,地方政府不得不维持花钱平息。所以,由当地企业造成水资源污染、土壤污染而损害农民身体健康、农田种植的,应该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偿。为此,建议干脆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有了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在面对重大环境污染致害问题时可以及时处理。

  4、制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法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其他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环境风险防治的有效手段{9}。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承保范围和承保模式各国不尽相同。一般都是以企业自愿参加保险为主,但有少数国家是实行强制的责任保险。在实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国家中,大多把强制责任保险定为被保险人因有毒或有害的排放物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风险的分担,它是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风险分散于社会,使企业从因赔偿而面临破产的风险中脱离出来。“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对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一种具体形式。它可以使投保的侵权行为人将其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移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即潜在的侵权行为人集团)。”{10}P144-146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行政机构的自身职能并不是专业的赔偿机构,牵涉到钱往往会使问题复杂化,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有时是在矛盾激化后才被迫迅速解决,给民众留下不把事搞大不会解决的后遗症。有了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被保险人参加环境责任保险,也有助于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形象。由于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将起到特有的作用,这种措施也得到了很多国家的采纳和推广。

  【注释】

  [1]孙秀艳:“农村环境基本上呈现总体下降、局部改善的特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见《中国农村环境整体下降,60万村庄污染治理仍空白》(2012-01-31),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20131/17006769.html。

  [2]曹烁玮:“位于坞里村的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从1994年开始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时起,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紧邻化工园区的坞里村和赭山街村的1500 多人中,先后有近60 人死于癌症,约占全村人口的3%,占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村里的恶性肿瘤发病率,比浙江省平均发病率0.192%高出了十几倍。所患的癌症病种主要有:食道癌、肝癌、胃癌、肺癌、乳腺癌、胰腺癌、血癌等。”《“癌症村”的困惑与出路——以浙江萧山坞你村为例》,《才智》,2010年第19期。

  [3]2013年3月18日、19日,河南省环保厅监察总队的执法人员分赴新乡、临颍、济源等地,对涉水排污企业进行暗访,发现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违规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灌溉麦田,造成环境污染。面对采访提问:“这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村民的回答让人无语:“都卖给你们了。”河南商报:《河南新乡造纸厂废水灌溉麦田 农民收粮只卖不敢吃》,见新华网http://www.ha.xinhuanet.com/yljd/2013-03/20/c_115096057.htm。

  【参考文献】

  {1}吴帅.“癌症村”问题必须得到政府正视[OL],见中国网htttp://opinion.china.com.cn,2011-11-26.

  {2}刘玮宁、张玮哲.3亿亩地遭重金属污染,广东仅一成耕地幸免[N].羊城晚报,2011-10-12(A03).

  {3}胡美灵.肖建华.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与治理[J].求索,2008(12).

  {4}郭尚花.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外因分析与治理策略[J].科学社会主义,2013(2).

  {5}汪韬,朱红军.四十年环保路,“天道曲如弓”——专访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N].南方周末,2013-6-7.

  {6}上官丕亮.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政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12).

  {7}蓝寿荣,宋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4).

  {8}刘兆征.中国环境治理失灵问题的思考[J].环境保护,2008(8-B).

  {9}蓝寿荣.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若干问题释疑[J].法学论坛,2013(6).

  {10}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

  {11}韩波.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J].当代法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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