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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要公平正义 别成了劫贫济富

2017-04-18刘英团 A- A+

  个税改革方案要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今年两会期间回应个税改革进展时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将加速推进。包括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建立适应个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个税风险分析系统,以及研究提出配套管理办法等都将在今年推进。业内认为,配套措施改革提速,将为本轮个税改革更快、更好地推进和落地进一步扫除障碍。

公平正义

  改革要敢于调整既有利益格局,个税改革也要啃“硬骨头”。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人也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个人所得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从立法本意上看,个人所得税的最大功能应当是调节收入分配。基于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让每一个人受益。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制度确实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比如,工资薪金税率为3%-45%,税率明显偏高。

  个税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与个人和家庭直接相关。从实践看,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人中,超过2/3来源于中低收人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在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全部个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使不少纳税人有了“劫贫济富”、“抽肥补瘦”的不公平感。尽管这些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不断地提高,但简单地上调起征点是不够的。

  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易给社会发展带来种种隐患,影响到老百姓(41.980, 0.69,1.67%)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所以,个税改革的方案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反之,个税改革如果不考虑个人支出和家庭负担,只是简单地提高起征点,非但不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反而造成了新的税负不公。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多数工薪收入者收入高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可以达到减税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双重作用。反之,当大多数人的工薪收入低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只使少数人受惠,会扩大收入差距。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让每一个人都能获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大多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一些国家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的改革方向。这即意味着,个税改革的目标是税收法定,是从粗放式征收转向精细化管理。其中,不但要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除此之外,还应尽可能多地增加一些专项扣除项目,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停留在纸上的改革不是真改革。正如中部某省一位地税局局长所言,“个税技术障碍还是比较好克服的,不是大问题,难在具体怎么征管要很好地设计和明确。”个税改革的推进离不开系列配套措施,一要解决现有的个税属地管理和个人所得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如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等。二要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既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控,更要运用好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互联网+税务”,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三要通过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最终实现政府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尤其要使人民群众的增收步伐跑得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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