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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为农民工讨薪

2017-04-20 A- A+

  近日,阜康劳动人事仲裁亮剑为六名农民工讨薪,受到农民工的称赞。

为农民工讨薪

为农民工讨薪

       石某等六名农民工,2015年在我市一家企业工作,因劳动工资未付,多次找该单位没有结果,为索要工资,六名农民工又向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求助,因种种原因也没有结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石某等六名农民工向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该单位支付工资77682元,其中,石某8580元,王某7400元,张某1320元,郝某51542元,另一王某7020元,杨某1820元。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非常重视,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当日受理立案为农民工讨薪,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风险告知书》、《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须知》等法律文书,宣讲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为农民工讨薪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对一名劳动者撤诉的案件,下发了决定书,对其余5名劳动者的案件,下发了仲裁裁决书,对其中4名劳动者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一裁终局,并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仲裁文书。

  阜康劳动人事仲裁亮剑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中的公信力和威信,使石某等六名农民工工资77682元有了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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