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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疑罪从无带来更多正义之光

2017-09-15 A- A+

  真正坚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才能将每一起案件都真正办成“铁案”,司法也才能赢得公信权威。

  9月12日上午,缪新华及他的4名家人,在案发14年之后,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无罪。此前法院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名家人则被认定助其分尸或藏尸,犯包庇罪,分获刑三至八年不等。

  该案并没有出现“亡者归来”“真凶出现”等神奇的一幕,而是司法严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这无疑是司法不断进步的体现。

  据报道,此前该案中存在不少疑点。正因诸多疑点,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故意杀人罪、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刑事疑案、错案是司法史上不可避免的现象,但贵在勇于查疑纠错和深刻反思。过去,受“命案必破”思维、侦查中心主义等刑事司法机制掣肘,以及困于“民愤”、维稳等法外因素,司法难以挺直腰杆,真正做到“依法独立审判”以及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乃至存在着“宁枉不纵”的理念,至多“疑罪从轻”而非疑罪从无,从而导致一些冤错案件的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迎来了司法的使命和担当,也因此持续纠正平反了不少陈年冤案。

  福建高院能够在既非“真凶出现”亦非“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推翻原先的死刑和有期徒刑裁判,对5名被告人均作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判决,彰显了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再证了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立场,体现了不回避、不推脱、不袒护和有疑必查、有错必纠的司法作为与担当。

  只有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真正坚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才能将每一起案件都真正办成“铁案”,司法也才能赢得公信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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